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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乐m6官方网站在线登录入口济宁市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添加时间:2023-11-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进一步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提质增效,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完成2021年各项任务目标,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实现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体目标为: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力争低于4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力争达到64%,其余各项主要指标力争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山东省给我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任务目标。

      水生态环境稳定改善,国、省、市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目前国家和省对“十四五”考核断面的水质要求暂时没有明确,待国家和省考核目标确定后,再根据国家和省考核目标进行调整),巩固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成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地质原因除外)。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1%,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1%。

      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化肥、农药实现减量化、规范化使用,水产养殖生态化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率得到提高,完成9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消除558个农村黑臭水体,农村污染防治设施运维制度基本健全。

      措施:完成省定我市2021年煤炭消费压减目标。(市能源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稳步提高原煤入洗率。推进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目标。实施高耗能燃煤机组节能改造,改造完成华能运河电厂1号机组,改造后供电标准煤耗降至305g/kwh以下,不达标立即停运。完成省定我市2021年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市能源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单,2021年10月底前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措施:2021年6月底前,组织做好我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国家三年总体绩效考核迎查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10月底前,实现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进一步建设、完善、运作好我市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全力做好气源保障工作。对接省能源局和上游供气企业,争取对我市气源支持。协调推进天然气重点管道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气源保障和供应能力。(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对上争取配套电网改造指标,按期完成配电网工程建设任务。加强煤改电线路台区配电网运维巡检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保障电网安全和供电稳定。切实保障清洁取暖电力供应保障。(市能源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目标: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和全市范围内燃烧劣质散煤情形实现“双清零”。

      任务:完善散煤治理包保体系建设,加严煤质监管,整顿市场秩序,严肃查处燃煤小锅炉。

      措施:能源部门牵头做好散煤治理工作。全市范围内民用散煤全面禁止使用灰分(Ad)≥16%、硫分(St,d)≥1%的劣质散煤,完成劣质散煤“清零”任务,居民生活用清洁煤达到全覆盖;禁燃区内全面取缔散煤生产、加工、销售;禁燃区、建成区、城中村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等重点区域推广使用硫分<0.5%、灰分<16%的洁净煤,全面推广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摸实底数,建立起精准的购煤用户台账档案。实施全面整治规范,严格散煤管控,全市范围内禁止加工、销售和使用未达到国家、省有关煤炭质量规定标准的散煤,落实煤质抽检覆盖率,建立“企业自检、县级普检、市级抽检”三级煤炭检测机制;组织开展散煤治理深化行动,抓好散煤治理的源头管控。强化协同管控,建立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能源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整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严格监管并严厉打击销售民用劣质煤炭行为,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煤炭经营点,以及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的违法行为,禁燃区内实现散煤销售网点100%清零;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禁燃区内燃煤小锅炉的执法检查,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农业农村和畜牧部门加强农业大棚、烤烟叶、中药材烘干、畜禽养殖等领域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责任到户、到人的散煤包保责任体系,确保户户有人开展宣传、督促、检查、清洁煤配送等工作,杜绝劣质散煤复烧。积极培育示范典型,每个辖区将确定一个乡镇、每个乡镇将确定一个村作为散煤治理工作试点;开展对标升级活动,提升配送体系规范化建设标准,在完善清洁煤配送保障体系基础上,形成完善规范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民用优质煤炭供应、配送、保障网络体系。(市能源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目标:力争到2021年底,我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30万千瓦左右。

      措施: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力争到2021年底,我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30万千瓦左右。(市能源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任务:落实市政府《济宁市煤电机组整合优化升级工作方案》(济政办字〔2019〕65号)要求,关停华能高新区热电厂(2台机组)、雪花电厂(2台机组)、兖州古城矿电厂(3台机组)以及里彦电厂5、6号机组共9台机组。研究进一步整合压减煤电机组年度工作计划。

      措施:按照《济宁市煤电机组整合优化升级工作方案》(济政办字〔2019〕65号)要求,继续推进煤电机组整合优化,督促推进高新区华源热电厂、邹城市鲁西电厂投产,统筹做好热源替代工程、电网送出工程等建设,新建电厂并网投产运行以及居民供热、工业蒸汽予以保障后,关停相应机组。研究进一步整合压减煤电机组年度工作计划,10月底前关停退出低效火电机组。(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等市电厂专班有关单位,兖州区政府、邹城市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

      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市焦化行业整合优化工作。淘汰一批落后产能,严格核查清理在建焦化产能,违规产能一律停止建设。从严控制新上高耗煤项目,对确需新建的耗煤项目,必须落实产能置换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一律不予立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目标:打造30个核心产业链,突破10大产业链,建设132个支撑性大项目。

      任务:推动四新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制定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医药等产业集群2021年工作推进计划。

      措施:提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出台《2021年度四新经济发展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路线,突出科技创新和载体打造,推动四新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制定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医药等产业集群2021年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各集群发展目标、主攻方向。全面推行“群长+链长”制,重点打造30个核心产业链,重点突破10大有基础、有前景的产业链,依托产业链推进产学研,逐链锚定龙头企业,有针对性的招商上项目,建设一批支撑性大项目,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延伸。(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目标:2021年10月底前,完成石材加工企业、独立水泥粉磨企业间实质性整合、整改达标。

      措施:按照《市石材加工行业加快整合整改达标工作推进方案》《济宁市水泥粉磨企业整合重组实施方案》要求,督导推进各县市区按照各自推进方案抓好落实,建立“一企一档”工作台账,树立标杆抓突破,边整合、边整改、边达标、边验收,2021年10月底前,完成石材加工企业、独立水泥粉磨企业间实质性整合、整改达标,不符合导则要求的依法停业整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任务: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措施: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制定实施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以煤炭、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及时向社会公开落后产能退出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

      任务:稳步淘汰一批绩效差、污染重的企业,提标改造一批有发展潜力和减排空间的企业。

      措施:坚持立足当下,谋划长远,以经济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为主导,研究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对全市企业能耗、排污量、就业人口、占地、经济效益等因素进行综合排名,每个县市区选取一定数量企业制定千企减排三年计划,稳步淘汰一批绩效差、污染重的企业,提标改造一批有发展潜力、和减排空间的企业,倒逼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获得支撑环境空气质量所需污染物减排量,为顺利如期实现“碳达峰”奠定基础。各县市区要组建工作专班,由发改、工信、能源、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单位组成,全面梳理辖区企业现状,充分考虑以上稳步淘汰和提标改造方向,在能耗、排污量、就业人口、占地、经济效益等方面综合排序,每个县市区筛选出一批稳步淘汰类企业和提标改造类企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必须有一定数量企业纳入清单,全速全力实施。各相关市直部门单位要结合“碳达峰”等相关要求,积极谋划“千企减排”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进行业务指导,根据各县市区提报情况,研究制定各自职责内行业减排工作计划,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淘汰和提标到位。(各县市区,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乡水务局、市税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任务:京杭运河湖西航道(二级坝~苏鲁界)改造工程、京杭运河济宁至台儿庄(济宁段)航道“三改二”工程,航道土方工程完工,达到二级航道标准。白马河航道扩建工程,2021年12月底计划完成总工程量的50%。(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

      任务:出台《港口高水平规划建设设计规范指南》,优先发展“多式联运+港口”“铁水联运+港口”“集装箱运输+港口”“产业园区+港口”。提高铁路、水路货运量。

      措施:做好主城区、微山县、嘉祥县、梁山县、邹城市等铁水联运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等事务性工作,出台《港口高水平规划建设设计规范指南》,优先发展“多式联运+港口”“铁水联运+港口”“集装箱运输+港口”“产业园区+港口”。不断优化港口疏运体系。(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华能济宁高新区热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月底前投入使用。(市交通运输局)

      任务:2021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2021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主城区及主要国省道均应不少于3套机动车黑烟抓拍系统并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网。

      措施:依法办理老旧柴油货车注销登记工作;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2021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清零分解。(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主城区及主要国省道均应不少于3套机动车黑烟抓拍系统并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网,冒黑烟车辆被抓拍信息直接作为处罚依据,倒逼老旧车辆淘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任务:严格查处运输车辆超载、抛撒、闯禁区、冒黑烟、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严格贯彻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济宁市城区“大二环”内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通告〔2020〕1号)和《关于对济宁市城区北二环中重型载货汽车禁行调流的通告》(通告〔2020〕3号)要求。按“双随机”模式开展停放地监督抽测。秋冬季期间入户检查、路检路查、遥感监测的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全市注册柴油车数量的80%。开展机动车协商性减排工作。日进出运输车辆超过10辆次(含)的企业原则上应于2021年10月1日前,全部安装车辆门禁卡口系统。

      措施:依托主城区“大二环”4处联合执法站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查处运输车辆超载、抛撒、闯禁区、冒黑烟、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贯彻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济宁市城区“大二环”内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通告〔2020〕1号)和《关于对济宁市城区北二环中重型载货汽车禁行调流的通告》(通告〔2020〕3号)要求,落实好各项限、禁行管控分流工作措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重点单位,按“双随机”模式开展停放地监督抽测。(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秋冬季期间入户检查、路检路查、遥感监测的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全市注册柴油车数量的80%。(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机动车协商性减排工作,实施国六柴油车更换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倡导更换使用国六及新能源运输车辆,全市各类重点企事业单位新购置车辆原则上均应为国六及新能源车辆。2021年年底前,鼓励全市电厂、煤矿、非煤矿山、港口码头和A、B、引领性、AEO认证出口及2021-2022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豁免的企业(工地)使用国六及新能源车辆达到50%以上,使用国三以上(含国三)及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5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日进出运输车辆超过10辆次(含)的企业原则上应于2021年10月1日前,全部安装车辆门禁卡口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任务:5月1日前,要完成全市汽修企业(业户)问题整改和无照经营汽修企业(业户)清理工作。

      措施:各县(市、区)要组织部门、乡镇、街办联合执法,对无证照经营、钣金喷漆与危险废物处置问题突出、环保治理不达标、未取得合格环保手续的汽修企业(业户)进行全面关停取缔,尤其要严厉打击路边小店的露天喷漆,解决顽疾和突出问题。5月1日前,要完成全市汽修企业(业户)问题整改和无照经营汽修企业(业户)清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导涉及喷漆工艺的汽车维修经营业户建立完善挥发性有机物使用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包括底漆、面漆、清漆、稀释剂、固化剂等物料购买、使用、残留处置等有关情况,使用管理台账应当建立电子备份,保存期至少3年。完善环保设施运行记录。每日记录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易损易耗配件更换处理情况等。(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任务:优化全市公路网建设,减少交通干道车辆拥堵,合理规划路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

      措施:优化全市公路网建设,完成京台高速改扩建及环湖大道东线太白湖新区段建设工程。(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减少交通干道车辆拥堵,对城区拥堵逐一调研,有针对性地、动态化地优化污染攻坚指挥部安排的6条重点路段管控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限行方案,强化易拥堵路段的疏堵保畅、巡逻管控、违法查处力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合理规划路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合理设置单行道,适时开展“三小车辆”整治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任务:完成国一及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鼓励购置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内禁止使用国二(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全市范围内使用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登记注册并喷涂环保号码。

      措施:10月底前,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全市国一及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鼓励购置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主城区:北至北二环路(任城区),东至西浦路(高新区),南至临菏路(太白湖新区),西至105国道(经开区);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日兰高速一线以北以内连线所形成的封闭区域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禁止使用国二(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不受禁用限制。尚未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县市区要在2021年4月1日前以政府通告的形式对外公布。全市范围内使用的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登记注册,取得环保号码,无环保号码的施工企业不得使用,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配合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管,对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列入失信清单,杜绝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任务:2021年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8500个。实现中心城区燃油公交车新能源替代。

      措施:加快重点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8500个,为构建城市绿色交通体系提供坚实基础。6月底前,中心城区燃油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任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从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进行监督检查。

      措施: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实现市、县两级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监督检测100%全覆盖,对抽检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要严从重从速处罚。加大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以交通干线、城乡结合部、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偏远地区为重点,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在车辆停放较集中的重点单位、用车大户企业,以及主要物流通道、施工工地、沿河港口等区域油品使用环节,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从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进行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任务:建立完善重点示范区联防联控包保巡查专班,建立联防联控示范区互查机制。

      措施:每个重点示范区要明确1名党政班子成员包保,抽调不少于5人脱产专司巡控,制定一套工作方案、一张污染源分布图、明确一个专报表、固定一辆专车、列支专项经费,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县市区各自制定和实施本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加大对重点区域管控力度,严厉打击重点监管领域、环境敏感区域、重点污染行业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对重点区域3公里范围内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煤烟及油烟等采取强化管控措施。建立联防联控示范区互查机制,抽调联防联控包保巡查专班人员定期开展互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重点示范区所在县市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任务:市县成立空气质量研判分析小组,研判未来空气质量形势,提出具体临时管控措施。

      措施:完善空气质量研判分析工作机制,精准研判空气质量形势,对臭氧超标等情况及时预警,提出具体临时管控措施。提前制定市级管控方案,对臭氧超标情况及时预警,各县市区联防联控及时响应,制定辖区内各重点示范区管控方案,实现动态管控。(市生态环境局,重点示范区所在县市区、各级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措施:夏秋季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除阴雨天气外,重点示范区内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每天10时—16时停止溶剂使用工序,采用低VOCs原辅料且用量占比大于80%或采用高效治理工艺且达标排放的企业可以豁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除阴雨天气外,重点示范区内汽车维修行业喷烤漆业务实行错峰作业应避免在每天10:00至16:00进行喷涂作业,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除阴雨天气外,重点示范区内大面积、长距离道路沥青铺设作业应避免在每天8:00至18:00进行作业,提倡将作业时间调整至18:00至次日8:00;对于所有道路修补,尽量缩短工期,即挖即铺,提倡作业时间为18:00至次日8:0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城乡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全覆盖纵深化开展夏秋季夜间加油专项行动,限时要求全市加油站全部推出夜间加油综合优惠措施,引导私家车18:00至次日6:00加油。(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公务用车加油时间安排在17:30至次日9:00。(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除阴雨天气外,重点示范区每天10时—16时应避免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等户外作业,重点路段实施交通流量管控,排查重点示范区及周边交通干道的拥堵路段和拥堵时段,制定分流方案。(市城市管理局、市交警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任务:完成焦化、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加强物料运输、储存、装卸、厂内转移、搅拌、破碎、筛分、清理等过程的无组织排放粉尘管理。

      措施:6月底前,完成完成焦化、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采取密封、封闭等有效措施,所有进出厂区的物料应封闭运输,运输车辆应进行冲洗;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物料装卸应设置抑尘喷洒设施或收集处理设施;厂内物料转移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不能使用密闭方式的要采取抑尘或封闭措施;物料搅拌、破碎、筛分应封闭进行,并配套除尘设施。加强厂区降尘管理,增加厂区绿化覆盖率。加强窑炉生产烟尘无组织排放管理,生产工艺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不得有可见烟尘外逸。(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任务:深挖减排潜力,开展VOCs整治效果帮扶回头看,提升涉VOCs企业收集、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能力。

      措施:以济宁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2020年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为基数,进一步筛查VOCs排放量大于3吨企业名单,核实企业VOCs排放量,确定约50家重点企业,编制一厂一策综合治理方案,邀请行业权威专家审核评估。2021年4月底之前完成VOCs综合治理,确保达到VOCs排放标准和行业政策相关要求。完成综合整治并按照规范监测达标后,组织开展绩效评估,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夏秋季开展跟踪帮扶,组织第三方专家团队开展绩效帮扶回头看,选择200家已开展一厂一策、2020年度绩效评估成绩较差企业开展绩效核查和跟踪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选取100家整治不力的企业开展有组织和无组织执法监测,为现场执法监管提供有效支撑,推动企业按照要求积极落实减排。不断完善重点行业VOCs治理调度管理机制。各县市区均应实施重点行业企业VOCs深度治理,2021年5月1日前,在做好市级帮扶重点企业治理工作基础上,其他各类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全部完成治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021年5月底前,推进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的VOCs源头替代,使用比例分别降低8%、6%和8%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持续提高水性建筑涂料源头替代比例,按年增长率5%计算,2025年较2020年增长2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措施:针对重点行业工业源排放大户,以我市特色产业集群等区域为重点,邀请行业专家开展现场调研和帮扶,提出深度治理要求,闭环跟踪督办,一家一家治理,一克一克争取。针对重点行业电力、碳素、水泥、砖瓦、玻璃、铸造等工业源排放大户,对标生态环境部分级管控A类企业标准,邀请行业专家开展现场调研和帮扶,针对各工序生产管理、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等环节的先进企业,提出深度治理要求。严格控制火电、水泥、玻璃等行业脱硝氨逃逸。(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任务:提升施工工地、港口码头、煤矿煤场、露天矿山开采及修复和石材加工企业等涉扬尘污染作业环节扬尘防治水平。

      措施:建立建筑、市政、拆迁、交通、水利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涉及土石方施工阶段落实抑尘措施,全面落实《市直部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各项措施。各类建筑工地、矿山企业、煤场、重点企业内部堆场、重点企业内部堆场等应用场景,应严格按照导则要求,配备扬尘等监测设备,可以监测PM10等空气环境参数,确保在线监测设施稳定运行,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达不到标准的依法实施停工整治。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港口码头、煤矿煤场、露天矿山开采及修复和石材加工企业等涉扬尘污染作业环节满足行业导则要求才能正常施工,不符合导则要求的依法停业整改。(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港口码头扬尘管控。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港口码头洗车台、落料口等重点部位的智能喷淋建设,2021年12月底前,推进具备条件的港口建设堆场封闭式车间,增强港口防尘抑尘能力,提升清洁化作业水平。推进智慧港航环保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完善“1+8+N”线上监察新机制。做好港口码头疏港路深度保洁,推广疏港路加装智能喷淋设施经验做法。(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深入开展“千树见绿”活动,加强各类道路深度保洁工作,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主城区、县级城区主次干路达到深度保洁标准。加强渣土车辆管控,依法从严查处渣土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全密闭化措施,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的时间和路线,提倡“阳光运输”,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按上限处罚,直至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开展针对济宁城区、县市城区、国省道实施道路积尘负荷走航检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加细加严”措施,土石方采取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安装道路雾化喷淋、围挡雾化喷淋、脚手架雾化喷淋等全覆盖抑尘措施,有效降低施工工地扬尘。在围挡墙体内侧设置雾化喷淋系统,采用雾化喷头,每天定时洒水喷淋降尘。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多层建筑在顶层设置一道喷淋系统,高层建筑在第一悬挑层及顶部分别设置一道喷淋系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城乡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夏秋季除阴雨天气外,重点示范区重点道路洒水车和雾炮车全天循环作业,高温时段(12时—17时)每小时作业一遍,其余时段每3小时作业一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重点示范区重点区域500米内绿化带路灯建设雾化喷淋系统。(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有效控制废弃防尘网形成的二次污染,现有防尘网失效后及时回收的同时,在城市道路、拆迁工地、土地、渣土山(堆)、施工工地、破损山体等超过48小时不动的适用区域推广使用生态环保抑尘剂等治理措施。使用地点设置标识牌,注明名称、面积、施工时间、施工单位等信息,并在相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现场安装扬尘监测仪,抑尘剂超过使用实现或受其他因素影响失效后,必须重新喷洒,确保抑尘效果。各级监管机构在督导检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要准确判断抑尘剂使用效果,并且对已采取抑尘剂措施的扬尘污染治理项目,不再要求采用密目网覆盖或其他扬尘治理措施。推进使用抑尘剂的同时,原有好的治理扬尘措施可以继续使用,具备绿化条件的优先采取绿化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任务:开展济宁城区和县市区城区范围内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设施大排查,严禁露天焚烧,严格落实《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的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控措施,严格查处违规燃烧高污染液体燃料现象。

      措施:开展济宁城区和县市区城区范围内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设施大排查,严禁露天烧烤,凡是没有按照要求配备油烟净化设施或不正常使用净化设施或未及时清洁、更换净化设备的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排放要求的,不得恢复经营,并实施顶格处罚。参照邹城市做法,实施烧烤行业园区化三年行动计划,在各县(市、区)主城区设置烧烤集中地,各县(市、区)主城区一般不超过4处集中烧烤点,主城区少于2个街道的,每个街道最多设置1处集中烧烤点。2023年前鼓励各县(市、区)取缔烧烤散户,集中入园。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实行秸秆禁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和网格化管理责任制,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垃圾、落叶进行集中收集清理,严禁露天焚烧,发现焚烧枯枝落叶、垃圾的视同于焚烧秸秆,按照秸秆禁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的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控措施。(市公安局负责)针对全市范围内的餐饮单位高污染液体燃料燃烧污染问题,开展地毯式排查,除天然气、煤气、电、空气能、沼气能、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外,对违规燃烧高污染液体燃料现象进行查处、清理,对违规使用的燃油设施进行查扣、销毁,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高污染液体燃料行为进行查封、惩处。(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重点示范区重点区域居民楼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收集处理试点。(市城市管理局,相关县市区)

      任务:2021年底前,全市7个省级化工园区均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各县市区完成辖区涉VOCs重点企业安装在线月底前,重点区域、重点镇街建设水平覆盖不低于半径5公里的气溶胶激光雷达颗粒物监测设备。高新区、邹城市、鱼台县、金乡县、兖州区、汶上县、嘉祥县于2021年年底前要配备或租赁一台VOCs走航监测车,定期开展走航监测。2021年6月底前,组建本地无人机航拍团队,原则上每2个月要对行政辖区实现一轮全覆盖航拍监测。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能力不断提升。

      措施:2021年底前,全市7个省级化工园区(邹城化工园区、济宁化工园区(金乡)、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汶上化工产业园、嘉祥化工产业园、兖州化学助剂产业园、梁山涂料产业园)均应安装能够监测不少于57种物质监测能力的固定连续VOCs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有条件的在上风向、下风向及重点部位各安装1台。2021年底前,各县市区按照应装尽装的原则,不低于30%的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各县市区于2021年9月底前,要在重点区域、重点镇街建设水平覆盖不低于半径5公里的气溶胶激光雷达颗粒物监测设备。高新区、邹城市、鱼台县、金乡县、兖州区、汶上县、嘉祥县于2021年年底前要配备或租赁一台VOCs走航监测车,定期开展走航监测。各县市区2021年6月底前,要组建本地无人机航拍团队,原则上每2个月要对行政辖区实现一轮全覆盖航拍监测,对土地等重点监控问题跟踪督办,闭环管理。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要安装符合有关要求的自动监测设施开展污染排放的自行监测。已经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应该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任务:利用并完善拓展气象观测、预报服务体系,不断提升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水平。

      措施:充分发挥气象监测预警技术和资源优势,利用并完善拓展气象观测、预报服务体系,深入研究影响空气质量的变化气象条件要素,不断提升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水平,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精准的气象预报预测数据,为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提供气象服务保障。(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任务: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及时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完善。

      措施:积极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按照区域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应急响应各项管控措施,从严从重查处拒不执行应急措施的违法生产、偷排行为。及时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国家及省时限要求,9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完善。应急减排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生产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任务: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尽快建立完善我市常态化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体系,建立碳峰值倒逼机制。

      措施: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进一步强化降碳的刚性举措。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尽快建立完善我市常态化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体系,加强清单成果转化应用,建立碳峰值倒逼机制,制定具体的达峰时间表和路线图。同时要结合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碳霾协同治理”取得实效,实现减污降碳同效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措施:各县市区要大力提升科技治污支撑能力,2021年10月1日前所有应急减排清单内企业均要安装用电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创新开展VOCs治理“环保辅导员”制度,通过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聘请第三方专家团队等途径组建“环保辅导员”,指导工作开展,推动企业落实减排。组建本地生态环境专家团队,提升研判分析能力,明确结构调整、精准治污等方面路径,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支撑。(各县市区)

      任务: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积极推进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强化项目绩效管理。

      措施:各县市区应切实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并积极谋划大气污染项目,在涉VOCs企业深度治理、第三方专家团队支撑服务、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各类监督监测服务、监测能力建设、机动车污染防治等重点方面,积极储备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地方配套力度,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发挥最大环境效益。(各县市区)

      措施:各级河湖长是河湖治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河湖断面水质达标、持续改善水环境负主要责任。2021年各级河湖长要加大重点河湖、米乐m6官方网站在线登录入口重点区段巡查力度,细化巡查内容,将入河排污口、垃圾倾倒、船舶航运污染、稻田退水、非法采砂、水草藻类异常生长等情况纳入巡查内容。各级河湖长要及时发现和督导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南四湖、梁济运河等南水北调沿线河湖水质安全。(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

      任务:配合省级新建46个入境、入湖河县界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站,市级新建36个入境及县界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

      措施:2021年12月底前,配合省级新建46个入境、入湖河县界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站,最终以省级实际建成数量为准。2021年2月底前,选择入境、县界河流断面,建设3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其中,微山境内14个,曲阜境内6个,汶上境内4个,嘉祥、金乡境内各3个,梁山、太白湖境内各2个,任城、兖州境内1个。(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有关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措施:加强入河湖排污口审批、管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设置排污口,国家级、省级水功能区原则上不再设置排污口,依法取缔设置不合理或未得到批准的入河排污口,加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管理。2021年每季度调度一次入河排污口设置和废水排放情况,按照省级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与排查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措施:加大工业企业环境执法力度,提高环境执法能力,严厉打击查处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对重点涉水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外排水质达标情况,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执法行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措施:一是防控工业风险。重点涉水工业企业建成符合事故应急规范要求的水环境风险应急设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等事故过程中产生的消防废水、废液等废水直接排入水体。二是防控航运风险。内河航运禁止运输油类、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及放射性物质或废物。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航运风险防控能力。三是防控道路风险。在南四湖特大桥段设置限速、警示标志,禁止运输油类、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及放射性物质或废物。加强南四湖特大桥5处应急池的维护管理,确保正常使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措施:在现有排灌系统基础上,开挖新渠、过路涵管等辅助工程,疏通灌溉沟渠,修复渠道内底壁,避免稻田退水流入河湖。2021年新建桥涵闸等120座,新建渠道6.8千米,新建排灌站1座,加固桥涵闸18座,硬化沟渠12千米,疏通、扩挖过路涵管等辅助工程。其中4月底前启动建设,11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12月底完成排灌系统工程建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任务:2021年对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持续指导和宣传;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优化施肥结构。

      措施: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使用生物肥料、水稻控缓释肥料技术。控制农业氨排放,降低化肥使用强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任务:2021年组织鱼台、微山实施国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推广稻渔、藕渔等共作1万亩,任城0.2万亩,鱼台0.65万亩,嘉祥0.15万亩。

      措施:鼓励支持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建设,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推广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实施“稻+”生态种养项目,推广水稻旱直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措施:对沟渠积存污染物进行排查,集中清理有隐患的沟渠,打捞水面漂浮物、水葫芦、水花生,清理渠底淤泥、秸秆、杂草、落叶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措施:加快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21年3月份,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续建工程投入运行;7月份,曲阜昇丽水务污水处理厂、鱼台县西城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12月份,汶上泉河污水处理厂、兖州区颜店新城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市城乡水务局负责)

      措施:结合道路升级改造,2021年实施完成古槐路等30余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指导县(市、区)制定雨污分流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督导县(市、区)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工作。4月底前,完成雨污分流立项等前期手续;11月底前,雨污分流工程按时序开工建设;12月底,完成年度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任务:2021年,全市采取建设污水处理站、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分散拉运集中处理三种模式行政村治理率达到35%。

      措施: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维护、统一监管”原则,采取建设污水处理站、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分散拉运集中处理三种模式对生活污水进行治理。优先整治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村庄。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处理。2021年第二季度完成90个村,第三季度完成540个村,年底前,完成9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南四湖周边任城区、微山县、鱼台县、太白湖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分别达到50%、40%、40%、70%以上。(市城乡水务局负责)

      措施:制定出台《济宁市城区河道管理维护长效工作方案》,确保小洸河、小府河治理成效。对于已完成治理的邹城市因利河、鱼台县古运河道等六条黑臭水体,不定期开展回头看活动。采取“天上看、地上查、群众报”方式,开展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压实县市区责任,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对暗访发现的曲阜市云风街河道、鱼台县帝一米厂西河道等八条疑似城市黑臭水体,强化督导调度,确保2021年底前完成整治。(市城乡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措施:按照“示范带动、分类施治、分工推进、经济适用、村民参与”原则,通过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水体净化、水系连通等手段,有序推进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6月底前治理完成279条,11月底治理完成558条。(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措施:严厉查处向雨水井篦和管道倾倒泔水、杂物、垃圾、清扫废水等违法行为。2021年6月底前,逐户发放《整治乱泼乱倒、争做文明市民倡议书》,签订承诺书。对沿街商户开展调查摸底和排查建档,建立向雨水井篦和管网内倾倒污水、垃圾等行为巡查台账,拍摄取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建立执法巡查取证机制,采取跟踪蹲守、调取警方监控等办法,收集拒不整改的证据,定期进行曝光。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证据确凿、屡次倾倒的商户,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措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雨水井口清掏、管道疏通、清淤工作。2021年年底前,对城区雨水管网进行全面普查,对污水管乱接、错接入雨水管网问题进行封堵或改造,确保污水不入河,并建立网格管理员日常巡查制度,确保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置。(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措施: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点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工作,第一季度各县(市、区)印发工作方案,第二季度配套建设完成60%,第三季度配套建设完成90%,到2021年年底,畜禽养殖专业户全部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全市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保持在93%以上。(市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

      措施:在城镇污水处理厂下游、河流入湖口等地点,新建水质净化工程。重点开工建设邹城工业园区中水深度净化工程(太平镇)、邹城市大沙河沿线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生态处理工程、汶上县泉河南支生态补水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老泗河、南挖工庄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等水质净化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措施:2021年2月底前,对我市现建设的水质净化工程开展摸底调查,准确掌握现有水质净化项目运行情况,核查建设规模、进出水量等指标。逐步实施功能退化水质净化工程恢复提升,强化水质提升及生态保护功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措施:督促各相关县市区建立机构管理、运行管理、定期监测、等管护制度,加强湿地日常管护,保障工程净化水质效果。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运营维护财政支持力度。米乐m6官方网站在线登录入口(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措施:全面贯彻“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发挥济宁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职责;巩固提升保护区管护站点建设、智能保护区管理平台建设、共同责任机制建立、保护区信息化建设、南四湖形成与演变研究、南四湖人文历史研究、自然资源现状调查、审计反馈保护区建设占用事项检查整改、省“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10项重点工作攻坚成果,完善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启动开展保护区自然资源现状调查,强化保护区智能巡护管理,全力推进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治,开展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以山东省微山湖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建设为契机,提高自然保护区信息化、数据化水平,推进智慧型保护区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措施: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通过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措施:严格执行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全盐量、硫酸盐限值,将废水全盐量、硫酸盐达标排放纳入执法检查和督查内容。重点加强采矿企业、取用地下水用于工业生产以及造纸、纺织、玻璃等产生全盐量、硫酸盐的工业点源管控和日常执法检查,2021年年底前,全市高盐水治理进度达到省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措施:及时跟踪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开展的《南四湖流域硫酸盐、氟化物调查及防治对策研究》、《南四湖水污染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等系列规划、方案进度,掌握上级要求高盐水治理时间节点。积极争取技术支持和政策倾斜,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高盐水治理进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措施:设置航运船舶锚泊区、停泊区;发布限航通告,对梁济运河、洙水河、老万福河、白马河等通航河道实行常态化越级通航执法检查,2021年3月底前全面禁止洙水河航道船舶越级通航,2021年年底前梁济运河、老万福河、白马河禁止越级通航,减小船舶航行对测控断面的影响。(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任务:完善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产污水管控,防止装卸作业防撒落,落实水污染应急响应,加强港口水体漂浮物打捞。

      措施:一是主城区港口全部自建生活污水处置站,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并投入运行;非主城区港口码头2021年6月底前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生活污水接收转运协议,确保全过程闭环。二是杜绝港口前沿直排、渗漏污染水体等现象;确保管网是畅通、无淤积,码头前沿设置三面挡水坎;确保挡水坎无破损、无断裂。三是防止装卸作业防撒落,确保无货物抛洒。四是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五是确保进港航道、港池和锚地水体清洁、无油污;组织人员及时打捞港区油污、垃圾、漂浮物等。(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

      任务:实现港口船舶污染物接转“一个智能接收、两套动静结合、三类污染物全上岸”。

      措施:一是加强接收设施和工作人员配备。非主城区其他港口6月底前配备船舶生活垃圾智能接收柜,生活污水流动接收车加装智能终端。二是严格落实接收设施建设及使用。三是确保接收转运处置闭环完好。经营单位确保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转运协议,按期进行转运,转运量与接收量相符。四是完善港口码头等接收单位的定期考核办法,加强接收单位定期考核。五是加强到港船舶污染物交付,加大处罚力度。(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

      措施:为解决南四湖流域氮磷超标风险,确保南四湖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厂积极贯彻“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多措并举,2021年8月底前启动外排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提标改造工作。(市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任务:按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措施: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通过对受污染耕地土壤撒施钝化剂、对受污染耕地作物喷施阻隔剂等方式,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措施: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指导、督促全市9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新改扩建项目及企业用地退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制度,并在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中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2021年4月底前完成2020年度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年度报告,10月底前重点监管单位完成每年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2次地下水环境监测(丰水期和枯水期各1次),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公开。5月底前所有企业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建立落实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制度,完成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10月底前完成编制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措施: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活动确定地块污染物含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不得进行相关地块征收、收回、收购、出具规划条件、挂牌出让、协议出让、划拨等活动,不得发放相关地块利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动态完善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1年年底前更新2021年度名录。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含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地块)、污染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商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在国土空间规划、控规编制与调整、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土地转让、土地收回收储收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开工建设等环节,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强化关闭搬迁企业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对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对相关企业、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措施: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对调查发现可能存在风险的在产企业,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及其他责任主体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对调查发现已关闭搬迁的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且符合《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要求的,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任务:以工业园区及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

      措施:以工业园区及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重点调查对象中工业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的布点采样、监测,评估工业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编制全市工业污染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图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措施:3月底前完成制定《济宁市2021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危险废物大于100吨的产废单位为重点,10月底前组织开展评估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完善。规范医疗废物收集管理,12月底前完成县市区和乡镇医疗废物收集站和暂存点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监管能力,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措施:针对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医疗废物等的有色、石化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2021年6月底前开展一次危险废物专项检查。持续打击危险废物乱倾乱倒违法行为,推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任务: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部门联动,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措施:采取县市区全面排查、市级抽查督导等方式,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为期六个月的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2021年6月30日结束。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持续深化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治各类环境隐患,落实环境安全防控措施。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勤联动,及时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防止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辖区污染防治攻坚落实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目标,明确时限、任务,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部署安排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结果运用。市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定期进行通报、曝光、督办,及时跟踪问效,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县(市、区)或相关部门,进行曝光、通报和约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根据相关问责办法启动对有关责任人的问责程序。涉企业重点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将作为秋冬季绩效分级否决事项,相关企业申请评定级别不予认可。

      (三)加强执法监督。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采用科技手段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保持高压态势,米乐m6官方网站在线登录入口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发布动态,设置“曝光台”,公开曝光恶意违法排污等典型违法案件,强化警示震慑,达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推动形成环境守法新常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针对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发声,积极回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