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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科化学(300214):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审核问米乐m6官方网站在线登录入口询函之回复报告添加时间:2023-09-11

      日科化学(300214):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原标题:日科化学: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贵所于 2023年 8月 21日出具的《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2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要求,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科化学”、“公司”或“发行人”)会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释义相同。

      发行人主要从事塑料和橡胶改性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申报材料称,本次募投项目年产20万吨ACM及20万吨橡胶胶片项目属于对现有业务的扩产与升级。此外,发行人因违反《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于 2021年 7月 12日被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4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主要产品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5)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6)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7)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8)发行人主要产品及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9)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10)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11)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存在变相用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情形。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及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塑料和橡胶改性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 ACR系列产品及 ACM系列产品。本次募投项目包括年产 20万吨 ACM及 20万吨橡胶胶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产品为 ACM和混炼胶胶片。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 ACR和 ACM,其中 ACR可用作 PVC制品发泡调节剂及抗冲改性剂,主要下游应用领域包括 PVC管材、型材及 PVC绿色无醛板材;ACM作为一种新型高分子合成材料,化学名称为氯化聚乙烯-丙烯酸烷基酯互穿网络共聚物,除用作 PVC制品改性剂外,还可作为合成橡胶用于电线电缆、密封胶条、阻燃传送带等橡胶制品的生产,以上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规定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为 ACM和混炼胶胶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2021年修订)中规定的“鼓励类”中“十一、石化化工”中“11、5万吨/年及以上溴化丁基橡胶、溶聚丁苯橡胶、稀土顺丁橡胶,丙烯酸酯橡胶,固含量大于 60%的丁苯胶乳、异戊二烯胶乳开发与生产;合成橡胶化学改性技术开发与应用;聚丙烯热塑性弹性体(PTPE)、热塑性聚酯弹性体(TPEE)、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动态全硫化热塑性弹性体(TPV)、有机硅改性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等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开发与生产”中的“合成橡胶化学改性技术开发与应用”,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公告 2016年第 50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关于做好 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关于做好 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关于做好 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关于做好 2021年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312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包括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等领域。

      发行人目前的主要产品 ACR和 ACM,以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ACM和混炼胶胶片,均不属于上述行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 ACR和 ACM,其中 ACR可用作 PVC制品发泡调节剂及抗冲改性剂,主要下游应用领域包括 PVC管材、型材及 PVC绿色无醛板材;ACM作为一种新型高分子合成材料,化学名称为氯化聚乙烯-丙烯酸烷基酯互穿网络共聚物,除用作 PVC制品改性剂外,还可作为合成橡胶用于电线电缆、密封胶条、阻燃传送带等橡胶制品的生产,以上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规定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米乐m6官方网站在线登录入口亦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本次募投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规定的鼓励类产业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为 ACM和混炼胶胶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2021年修订)规定的“鼓励类”中“十一、石化化工”中“11、5万吨/年及以上溴化丁基橡胶、溶聚丁苯橡胶、稀土顺丁橡胶,丙烯酸酯橡胶,固含量大于 60%的丁苯胶乳、异戊二烯胶乳开发与生产;合成橡胶化学改性技术开发与应用;聚丙烯热塑性弹性体(PTPE)、热塑性聚酯弹性体(TPEE)、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动态全硫化热塑性弹性体(TPV)、有机硅改性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等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开发与生产”中的“合成橡胶化学改性技术开发与应用”。

      此外,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19年 9月 16日出具《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0万吨 ACM及 20万吨橡胶胶片有关事项的通知》(滨发改工业函〔2019〕41号),证明“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0万吨 ACM及 20万吨橡胶胶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明确将“耐热、耐蚀、耐磨损功能性橡胶,特种橡胶材料”等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中 ACM属于一种合成橡胶,具有较好的耐油、耐臭氧、耐化学药品腐蚀、耐老化、阻燃等性能,符合相关要求;混炼胶胶片以 ACM为橡胶主材,同样具有耐油、耐臭氧、耐化学药品腐蚀、耐老化、阻燃等特性,符合相关要求。

      (3)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发展规划

      《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发展高端聚烯烃、电子化学品、工业特种气体、高性能橡塑材料等产品。本次募投项目所生产 ACM及相关混炼胶胶片,具有出色的耐磨性、耐臭氧性能、耐老化性能、耐油及耐化学药品腐蚀性能、阻燃性能,属于高性能特种合成橡胶,符合指导意见中“加快发展高性能橡塑材料”的规划。

      综上,发行人主要产品及本次募投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2021年修订)中的鼓励类产业,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一)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国家各部委及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地关于能源消费双控要求的文件如下:

      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设 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对各级地方政府进行监督考核。把节 能指标纳入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转变发展理 念。对重点用能单位分解能耗双控目标,开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动 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

      《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节 能审查办法》 (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 会令第 2号)

      第一条 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 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 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十四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当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一)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 (二)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 (三)项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四)项目的能效水平、能源消费等相关数据核算是否准确,是否满足 本地区节能工作管理要求。

      《完善能源 消费强度和 总量双控制 度方案》(发 改环资 〔2021〕1310 号)

      (四)合理设置国家和地方能耗双控指标。完善能耗双控指标管理,国 家继续将能耗强度降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 标,合理设置能源消费总量指标,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解下 达能耗双控五年目标。 (十二)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切实加强 对能耗量较大特别是化石能源消费量大的项目的节能审查,与本地区能 耗双控目标做好衔接,从源头严控新上项目能先进水平。未达到能耗强 度降低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在节能审查等环节对高耗能项目缓批 限批,新上高耗能项目须实行能耗等量减量替代。深化节能审查制度改 革,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节能管理服务,实行闭环管理。

      第十五条 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 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 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 关不得批准建设。米乐m6官方网站在线登录入口

      二、主要目标:到 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 2020年下降 15.5%以上并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合理区间; 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 于 19.01万吨、0.76万吨、15.07万吨、9.52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 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达到国际先 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山东省固 定资产投资 项目节能审 查实施办法》 (鲁发改环 资〔2023〕461 号)

      第一条 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 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 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民 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23年第 2号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九条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权限,山东省节能审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一)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批、核准,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 改变的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 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 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 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省、市、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且年综合能 源消费量 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 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10000 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 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 节能审查由市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四)市、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且年综合能源消 费量 1000-10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 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其节能审查由同级节能 审查机关负责。 (五)单个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市或县(区)的,其节能审查工作由项 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所在市或县(区)节能审查机关牵头商其 他市或县(区)节能审查机关研究确定后实施。打捆项目涉及两个及以 上市或县(区)的,其节能审查工作分别由子项目所在市或县(区)相 关节能审查机关实施。 (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 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 定公布并适时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项 目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能源利用、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进行分析,在可 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明确表述,结合能源消费情况出具《不 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附件)列 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年电力消费量等内容,并按照相关节能标准、 规范建设。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 审查意见。

      2、除发行人报告期内收购的公司外,发行人主要已建、在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均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

      (1)发行人涉及能源消费的已建、在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情况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涉及能源消费的已建、在建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情况如下:

      项目核准时间为 2009年,早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 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 11月 1日起施行)、《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自 2017年 1月 1日起施 行)的开始施行时间,无需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年混合分装 50万吨高 分子复合新材料项目项目申请报告》,该项目属于“年综 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无需取得节能审查 意见。

      原沾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已于 2012年 2月 2日出具《关于 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万吨 ACM项目节能评 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沾发改能审书〔2012〕3号)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 2016年 2月 4日出具《关 于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0万吨 ACM及 1万 吨 CPVC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滨发改能审 书〔2016〕3号)

      尚未取得,该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 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具体分析见下文“(2)吉布斯 “年 产 9万吨 PVC发泡板系列产品项目”未及时取得《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滨州市沾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已于 2022年 1月 24日出具 《关于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滨州海洋化工有限公 司 2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意见》 (沾审建字〔2022〕1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 2021年 9月 27日出具《山 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 20万吨 ACM及 20万吨橡胶胶片项目节能报告的审 查意见》(鲁发改政务〔2021〕114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 2019年 8月 30日出具《山 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启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年 产 33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鲁发 改政务〔2019〕97号)

      由上表可知,除发行人子公司吉布斯已建项目“年产 9万吨 PVC发泡板系列产品项目”外,发行人涉及能源消费的已建、在建项目(含本次募投项目)中,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均已按规定开展节能审查并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相关主管机关已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同意意见,相关项目满足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部分项目因备案时间早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实施时间或符合“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万千瓦时”,按规定无需开展节能审查。此外,根据相关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潍坊市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滨州市沾化区发展和改革局、临沂市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子公司日科橡塑、吉布斯、启恒新材料的已建、在建项目(含本次募投项目)能够满足当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2)吉布斯 “年产 9万吨 PVC发泡板系列产品项目”未及时取得节能审查意见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吉布斯(原名:汇丰新材料)系发行人 2023年 6月通过破产重整收购取得并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其已建项目“年产 9万吨 PVC发泡板材系列产品项目”存在应取得但未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违规情形。

      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吉布斯 “年产 9万吨 PVC发泡板材系列产品项目”于 2017年 11月 29日完成备案,该项目建成后年电力消费量为 1,158.40万千瓦时,按照当时有效的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鲁发改办〔2010〕1691号)第四条、第十四条等规定,“年产 9万吨 PVC发泡板材系列产品项目”属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 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 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 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并进行节能审查。因此,吉布斯未及时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存在被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的风险。

      经查阅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与吉布斯原经办人员访谈,该项目系在吉布斯 “年产 3万吨木塑模板项目”(该项目已于 2017年 9月 19日取得平邑县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认为该项目符合节能评估和审查要求)基础上扩建而来,该项目部分投产后,受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吉布斯企业经营严重滑坡,并于 2021年 8月 6日向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自 2021年以来相关产品实际年产量均未超过 3万吨,因此吉布斯原管理层未就扩建项目“年产 9万吨 PVC发泡板系列产品项目”继续取得主管部门节能审查意见。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吉布斯已经开始启动该项目的节能审查评估工作,预计取得节能审查意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吉布斯前述违规行为发生在发行人对该公司破产重整收购完成之前,系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吉布斯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占发行人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较低,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且相关违规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亦于 2023年 8月 23日出具证明,确认“吉布斯自2020年 1月 1日至今,未因违反发改监管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其已建、在建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当地监管要求,能够满足当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因此,吉布斯“年产 9万吨 PVC发泡板材系列产品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综上,除上述已经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主要涉及能源消费的已建、在建项目和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吉布斯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系发行人收购前的历史遗留原因导致,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吉布斯已经启动节能审查工作,以上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二)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塑料与橡胶改性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已建项目主要生产产品包括 ACR系列产品和 ACM系列产品,其中 ACR系列产品由发行人进行生产,ACM系列产品由全资子公司日科橡塑进行生产,已建项目生产过程中的能源耗用相对较低,整体能耗均低于我国单位 GDP能耗。

      注 1:表中能源耗用及营业收入数据已将发行人及子公司日科橡塑合并计算 注 2:发行人消耗的能源折算标准煤的系数为:1万千瓦时电=1.229吨标准煤、1万吨水=2.571吨标准煤、1万立方米天然气=13.3吨标准煤、1吨蒸汽=0.1吨标准煤,来源于 2021年 4月 1日实施的《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

      注 3:上表所引用的国家单位 GDP能耗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2023年 1-6月具体数据未公布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已建项目生产过程中耗用的能源包括蒸汽、天然气和电力,且能源耗用相对较低,整体能耗均低于我国同期单位 GDP能耗,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理念。

      此外,根据潍坊市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滨州市沾化区发展和改革局、临沂市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子公司日科橡塑、吉布斯、启恒新材料的在建、已建项目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符合当地监管要求。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新扩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 20万吨ACM及 20万吨橡胶胶片项目使用的能源为电力、水和蒸汽,均通过外购取得,不直接消耗煤炭,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不适用《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73号)规定,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例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 2017年本)》,本次募投项目属于目录外的项目,仅需履行备案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已于 2019年 9月 6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6-03-0590044。

      (二)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根据对环境影响大小,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环境保护部令第 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根据《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年产 20万吨 ACM及 20万吨橡胶胶片项目不属于由生态环境部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应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审批权限。

      根据当时有效的《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省级下放权限的发电(除燃煤外)、平板玻璃、船舶、轮胎、酿造、医药、化工、电镀、印染、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矿山开发、水泥、制浆造纸、炼油、乙烯、对二甲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辐射类等项目须由设区的市环保局审批。年产 20万吨 ACM及 20万吨橡胶胶片项目属于化工类项目,须由设区的市环保局审批。

      3、本项目已取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本次募投项目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日科橡塑负责实施,日科橡塑注册地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均位于山东省滨州市。

      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 11月 8日发布的《关于滨州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二)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坚持以划转为原则、不划转为例外,着眼于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便捷、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按照“应划尽划”的要求,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国土规划、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施。”

      2020年 6月 22日,日科橡塑取得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0万吨 ACM及 20万吨橡胶胶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滨审批四〔2020〕380500035号)。

      综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五、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已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根据《年产 20万吨 ACM及 20万吨橡胶胶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年产 20万吨 ACM及 20万吨橡胶胶片项目使用的能源为电力、水和蒸汽,均通过外购取得,不直接消耗煤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无需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六、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年产 20万吨 ACM及 20万吨橡胶胶片的实施地点为山东省滨州市沾化经济开发区,位于《关于调整沾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划定的滨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根据《关于调整沾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的高污染燃料包括:单台出力小于 20蒸吨/小时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 0.5、灰分大于 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表一规定的限值);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年产 20万吨 ACM及 20万吨橡胶胶片项目使用的能源为电力、水和蒸汽,均通过外购取得,不存在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的情况。

      综上,年产 20万吨 ACM及 20万吨橡胶胶片项目的实施地点处于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但不存在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的情况。

      七、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取得,如未取得,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其中,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别要求;(三)采用污染防治设施可以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四)自行监测方案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等符合国家自行监测规范。”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 2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三)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第四条规定:“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修订)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前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时限申请排污许可证;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及目前的办理进度、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年产 20万吨 ACM及 20万吨橡胶胶片项目属于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形。

      年产 20万吨 ACM及 20万吨橡胶胶片项目目前尚处于建设期,因此尚未开始办理排污许可证,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年产 20万吨 ACM及 20万吨橡胶胶片项目已取得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沾化分局出具的《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0万吨 ACM及 20万吨橡胶胶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滨审批四〔2020〕380500035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文件中均已明确污染物排放标准、可行的污染物防治设施或技术以及符合国家监测技术要求的监测方案,且已规划配套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并且日科橡塑将于本次募投项目竣工时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文件中明确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米乐m6官方网站在线登录入口排放总量等要求进行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预计未来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日科橡塑应在募投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本次募投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暂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且本次募投项目已按相关规定办理环评批复手续,预计后续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募投项目尚处于建设期,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八、发行人主要产品及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2018年 2月 6日,环境保护部发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其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收录了 885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2021年 10月 25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基础上,修订形成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其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收录了 932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 ACR系列产品和 ACM系列产品,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为 ACM和混炼胶胶片。经对比核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相关内容,发行人主要产品及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九、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根据《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0万吨 ACM及 20万吨橡胶胶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募投项目环保投资估算为 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及自筹资金,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治理工程等投入。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情况具体如下:

      处理后废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 率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DB37/2376-2019)表 1中 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石 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标准第 6部分:有机化 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标准、《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 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 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61-2018)表 1标准

      高效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碱洗 处理后经 3#~10#排气筒(25m)排 放

      布袋除尘+密炼废气处理设施(复合 光催化处理装置+UV光解除臭装 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 11#排气 筒(25m)排放

      布袋除尘+密炼废气处理设施(复合 光催化处理装置+UV光解除臭装 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 12#排气 筒(25m)排放

      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第 4部分:海河流域》 (DB37/3416.4-2018)表 2中一级 标准

      各物料拆包时产生的废 包装材料(石蜡油、 DOTP、邻苯二甲酸二辛 酯等除外)

      公司拟新建危废暂存间一座, 最大储存能力为 50吨。危废暂 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 改单要求设计建设,能够满足

      防风、防雨、防晒要求,有耐 腐蚀的硬化地面,渗透系数小 -10 于 10 cm/s,衬里设置浸出液 收集系统,门牌挂有危险废物 标志,能够满足本项目危废收 集暂存要求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泵、风机、离 心机、密炼机、开炼机、压片机、凉 水塔等设备噪声,噪声源强在 75-90dB(A)

      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要求

      综上,发行人对本次募投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得当,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经(未完)